各州(市)商务局,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边合区管委会:
为方便外资企业办理设立后的相关变更事项,提高各相关审批部门对当地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现按属地原则将原省商务厅审批的可以再行下放的外资企业后续管理权限下放至你单位,请做好相关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此外,外资并购项目、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国家规定不能再行下放的审批事项,仍报省商务厅审批;涉及专项行业规定和重点商品控制领域(如:药品、粮食等)的项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外资处联系。
联系人: 郑明坚 63210051
车 速 63168175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