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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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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我部制定了《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2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59192678

  传   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 agri.gov.cn

农 业 部

2014年3月5日

 

      下载文件:  农质发〔2014〕9号.CEB
      

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 1号文件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制定的《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 ,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源头治理,公开许可信息

  1.严把准入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严格许可后续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依法撤销。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取缔。

  2.清查主体资格。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3.共享“信息库”。各地要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信息,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农资产品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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