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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老字号企业发展现状,进一步研究制定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的政策措施,现就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进一步了解报送各城市政府将老字号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情况,以及老字号企业技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件)。

  二、请选择一家“肉菜(或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了解当地老字号企业利用上述追溯体系情况,包括追溯体系建设资金预算、可实现追溯的产品品种、各家老字号企业具体利用情况等。

  三、请选择一家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投入情况进行典型分析,包括受到侵权次数、预计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以及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政策建议。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与调查表(含电子版)一并报我司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涛

  电  话:010-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zhaotaosg@mofcom.gov.cn

 

  附件: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表之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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