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3

豫安委办〔2013〕2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我省对汛前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重点省辖市开展以尾矿库为重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局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度汛工作部署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尾矿库包库值守安全责任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尾矿库:企业汛期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汛期前尾矿库安全条件评估工作情况;以“五查五看”为重点的自查活动情况;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尾矿库应急预案建立或修定完善,以及应急演练工作情况。

  2、地下开采矿山:矿山地面、井下防水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井口防洪措施;地表塌陷区的防、排洪措施,以及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完好和维护保养情况。

  3、露天开采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的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组和时间

  (一)分组。督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

  (二)时间。2013年5─7月。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重点省辖市人民政府和被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度汛工作部署情况。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金属非金属矿山防度汛工作相关记录和资料。

  (三)实地抽查。分别随机抽查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和尾矿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人民政府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并提出行政执法建议,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平顶山市、南阳市

  带队领导:莫建勇(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组员:胡方敏(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一处调研员,电话:13592595636)、专家1名。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洛阳市

  带队领导:杜金顶(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组员:闫长保(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一处处长,电话:13803835206)、专家1名。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信阳市、驻马店市

  带队领导:郝敬红(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组员:梁书强(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一处副处长,电话:13703959805)、专家1名。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三门峡市

  带队领导:宋新丽(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组员:胜建华(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一处监察员,电话:13633860239)、专家1名。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