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计〔2013〕23号
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科院: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省级将对2009-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表(附件)中未验收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对已完工项目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对未完工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已报送验收申请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再次统一报送验收申请,做好验收准备。
二、请各州(市)于6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农发办)联文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各二份)。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初步验收结论意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批复与完成情况对照表。
三、不能报送项目验收申请的项目应重点说明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
四、省级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及时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2009-2011年农发项目情况.xls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赵 岗 0871-65653570 ynnyjhc@163.com
省农发办:宋剑光 0871-6361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