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撤销玉溪市汇溪公园等5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通知 (2013-05-10)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2

云科法发〔2013〕20号

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功能,提高其科普水平,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于2012年7月-11月,在自检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组织专家评审考评材料与实地抽查考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满三年的86家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考评。

  通过检查考评,玉溪市汇溪公园、西双版纳勐泐文化园、三江并流丽江世界遗产公园、云南省地质博物馆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等5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因原馆拆除新馆尚未建成,主管部门变更,相关工作未理顺,不能正常开展科普工作。根据《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基地,将取消其科普教育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撤销玉溪市汇溪公园、西双版纳勐泐文化园、三江并流丽江世界遗产公园、云南省地质博物馆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等5家“云南省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此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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