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2

  一是坚持惠农原则,简化小额购机程序。取消了小额购机的购机补贴申请确认程序,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含)以下的小额补贴,可以采取先购机后申请的补贴方式。

  二是以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加大补贴力度。单个农户同一年度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限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农业“两区”内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上限保持80万元。

  三是增加资金结算频次,加快结算进度。县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在补贴对象提交补贴资金结算资料1个月内完成结算拨付,年度内结算次数不得少于4次。

  四是继续强化信息公开,扩大阳光购机行动覆盖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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