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安监发〔2013〕34号)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3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设计诊断工作实施范围

  凡未经正规设计或无法提供设计文件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装置,应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无明显化学反应过程(如混合复配工艺生产油漆、农药,蒸馏提纯工艺生产试剂等)工艺装置,可由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或出具专项评价报告)中,评价工艺的危险性,并说明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其他生产、储存装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诊断,并编制诊断报告。

  二、安全设计诊断书要求

  对未经正规设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实施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既不是对厂区重新设计,也不是对现有装置的全盘否定,而是结合企业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一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具备相应化工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诊断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艺技术及流程

  1.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2.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

  3.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4.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控制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

  1.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2.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等)的要求;

  3.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连接和布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自动控制

  1.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该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属于其他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公用、辅助工程设施

  1.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

  3.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等。

  三、设计诊断工作程序

  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化工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应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诊断情况形成安全设计诊断书,交由企业报送当地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应按安全设计诊断书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改进工作。诊断报告将作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技术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诊断工作,并确保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质量。

  (二)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梳理诊断出得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好隐患整改“五落实”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整改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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