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大学生村官任满一个聘期可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员工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4

  5月13日获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全省实施。按照《意见》,到2015年,我省将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据悉,此次新出台的《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完善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办法;第三部分重申了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第四部分重点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渠道;第五部分强调了组织领导分工。《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省将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至5年努力,实现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此外,《意见》结合我省农村生产生活的条件和现状,对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一些规定作了调整和细化。比如,中央规定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虑到我省农村大部分地方条件比较艰苦、自然环境较差,因此此次规定调整为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任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政策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措施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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