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1号)要求,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2012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方、本部门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201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科普调查工作,保证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照统计对象的隶属关系进行统计,避免交叉重复。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市级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组织安排县级科技局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三、全省科普统计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科普统计调查联络员并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201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中统计调查单位的范围有所扩大。省、市、区县级调查单位均增加了质检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粮食局等5个单位。省、市级增加到24个单位,区县级增加到23个单位。
2.“科普场馆”指标需要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参见《2012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中“八、注意事项”。
五、报送要求
请各统计单位下载安装“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3版”(附件3)并进行认真填报,将生成的科普统计调查表数据文件上报。还需将“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纸制文件填写完成后上报。以上材料于2013年6月3日前报送至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邮编:710054)。
六、科普统计调查表和数据库下载地址:
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
陕西省科普信息网(http://www.sxkpxx.org)
七、联系方法
联系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赵艳君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牛 斌
电话:029-85532172 13679266719 029-87294265
传真:029-85532172
电子信箱:157418878@qq.com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doc
2. 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doc
3. 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3版附件3.EXE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