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商务部决定将对2014年5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通过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公布举报传真电话(8610-65198998),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法》和《规定》施行后,绝大多数经营者能够依法申报,但也有未申报擅自实施的情况。为此,商务部于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查处力度。在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工作中,商务部下一步将继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当事方、举报人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