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1061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土地管理工的 通 知
江津府办〔2013〕74号
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针对当前现代农业园区存在的土地流转不够规范、规模流转土地中“插花地”较多、项目区内农房搬迁困难以及园区内农房无序建设等问题,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决定》(江津委发〔2013〕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现代农业园区土地管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土地流转管理
(一)规范流转土地青苗附着物清理补偿。土地流转范围及有关事项由镇街在涉及村社公告,召开流转土地群众动员会,牵头组织对流转土地上青苗附着物进行清理。青苗附着物补偿事宜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办理,对土地流转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项目镇街和村社要督促农户按时交出已流转的土地,督促企业用好土地。
(二)加强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管理。流转土地业主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将租金支付到村社指定帐户,镇街要督促村社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支付农民租金(签订合同时间起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年,涉及跨年度的,可分段计算土地流转租金并找补差价),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租金台账。土地流转到期退还土地时,业主应提前6个月书面报告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和所在镇街,以便做好退地后续相关工作。
(三)努力解决“插花地”问题。镇街和村社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加强对项目区内农户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尽量减少“插花地”。对个别农户不愿参加土地流转的,所在镇街和村社要在积极做好宣传说服工作的同时,采用地块置换、“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等措施协调解决。
(四)加强土地流转资料管理。镇街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资料的归档管理,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督促村社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青苗补偿台账、流转土地分类面积台账、插花地置换台账、流转土地租金发放台账以及土地流转会议记录、“一事一议”村民自治实施细则等资料(一式五份,社、村、镇街、业主、园区各一份)及时完善,归档存查。
(五)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和镇街要积极探索村社先期进行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摸底签订流转委托书、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现代农业园区入驻企业各类用地管理
(一)规模化农业产业用地管理。由经营者向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流转土地书面申请,管委会审核确认后,项目涉及镇街按照土地流转要求开展土地流转具体工作。申办土地流转需提供土地流转书面申请、标注流转范围的1:500测绘图电子件和纸质件、项目产业规划说明等资料。
(二)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委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96号)及《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级部门向区政府特设机构下放行政权和优化服务的意见》(江津委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其用地由经营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组织国土、农业部门现场踏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报件资料一式四份,镇街、园区、农业和国土部门存档备查)。园区农村公路可通过“一事一议”完善手续。
(三)产业发展配套用地管理。业主产业发展所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购买地票征地后供地。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项目业主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以及园区内新村点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
(四)加强园区范围内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园区内农户建房原则上集中到新村点建设,拆旧建新的必须依法报批并在旧房拆除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产权证。农民新村点规划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由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会同镇街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园区核心区内农民建房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32号)执行,园区内非农业建设项目及农户修建塘、库、堰等其他建设项目,必需符合园区规划并在审批前征求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意见,否则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批准后,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五)加强园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管理。鼓励和引导园区农户参与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原则上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园区内复垦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园区建设需要。园区内建设用地出让后的增值收益全部安排给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各类用地的权属管理
(一)土地流转后,区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由流转土地业主按程序向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农业部门申办土地流转证明。
(二)附属设施用地经区政府审批后,其地上建筑物的建设由建设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发证(证上注明其用地属设施农用地,有效期不超过土地流转期限)。
(三)园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村点等用地,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国土房管部门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