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2

云商发〔2013〕44号

各州市商务局、有关协会:

  为营造商贸服务领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风尚,促进我国商贸服务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商贸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13年,商务部将继续开展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是2013年商务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树立一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新服务的典型,增强全行业服务意识,对提高商贸服务业服务民生的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放心满意的优质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优质服务活动的主题

  2013年优质服务活动将围绕“树典型”为核心深入开展,挖掘商贸服务业各领域平凡岗位的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的行业模范,在全行业、全社会弘扬先进事迹。通过挖掘先进事例、树立行业典型,带动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比、学、赶、帮”,提升整个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商贸服务行业的满意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全省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省公共保洁与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省美容美发协会、省品牌企业促进会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名主管商贸服务业的副处级负责同志加入全省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商务厅商贸处。

  (二)加强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工作,积极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及各行业协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地方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动行业协会组织更多的商贸服务企业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商贸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文化。

  (三)广泛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优质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形成新闻媒体、商贸服务行业组织、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提升实际效果。

  (四)及时报送活动成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挖掘优质服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推广工作经验,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指导,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商务厅商贸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推荐表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Email:361548178@qq.com

附件:1.云南省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报名表108218.xls 
          2.2013年全国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方案108219.doc
          3.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推荐表108220.doc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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