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进行分配,除国家和省明确用途的资金外,全部以“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市县财力及人口等基本因素、计划生育年度目标完成因素、硬件建设等服务因素、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因素和其他特殊因素。其中,基本因素为各地的财力状况、服务管理的人口规模等情况,占40%;目标完成因素为各地上一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占15%;服务硬件建设因素为各市县开展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条件、资金安排及建设进度等情况,占30%;队伍建设因素为各地组织基层计生干部集中轮训、技术人员到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等情况,占7%;其他因素,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