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企业赴俄开展经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4

关于组织我省企业赴俄开展经贸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全省对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合作的开发力度,根据我省国际市场年度开拓计划,2013年7月中旬,由省政府领导带队,重点组织贸易、汽车零部件及改装车、农产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建材、物流、木材加工、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品、对外承包工程以及资源开发等企业,赴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经贸促进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初步拟定为:

  拟于7月中旬分别在滨海边疆区海参崴、萨哈林州南萨哈林斯克市等地举办中俄企业经贸洽谈对接会(详情另告)。

  二、参加企业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改装车、农产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品、建材、物流、木材加工、对外承包工程以及资源开发企业等。

  每户企业原则为派遣2人(其中包括懂俄语一人)参加本次活动。

  三、参会形式:

  企业自行携带所需样品、简介、图片,以及推介材料。推介材料、简介和说明要求用中、俄两种文字。

  四、组团单位

  本次出访活动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县市组团工作由当地商务局负责,参展企业由各市、州商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朝俄贸易处。

  五、收费标准:

  1、食宿费:境外食宿、公杂、考察、境外交通等费用,将按财政部标准收取,在外停留10天。

  2、国际往返交通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3、其他费用:包括出国手续费等按实际发生收取。

  境外活动后,企业可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二名参加人员在国际旅费和境外费用70%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

  具体收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由于时间紧迫,请务于5月30前将《人员名单》和《企业简介》(见附件1、2),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同时上报我厅。以便尽早确定赴俄人员名单,并请俄方发出邀请函。

  企业人员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始资料和参加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原件(因私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必须复印在一张纸上)及电子扫描件、两张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高4.5cm*宽3.5cm)和填好的俄罗斯签证申请表(附件3);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和出国担保书原件两份、出访人员简历两份、出国政审批件两份、所属单位已通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政府的同意函及财政局的资金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必须复印在一张纸上)、四张在省外办拍照的带条码的小二寸照片(高4.5cm*宽3.5cm)和填好的俄罗斯签证申请表(附件3)等有关材料随后快递至省商务厅朝俄贸易处(5月24日前)。

  国内出国手续由省商务厅统一办理。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商务厅朝俄贸易处

  联系人:付瑶、王旭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电话/传真:0431-85637992、85677441,85624772

  手  机:13604318067、18686676831

  电子信箱:fuyao0626@hotmail.com、88501033@qq.com

  此次出访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3年吉林省赴俄罗斯商务代表团赴俄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3年吉林省赴俄罗斯商务代表团参加洽谈企业简介

  附件3:俄罗斯签证申请表

  附件4:在职证明和出国担保书样本

  附件5:简历样本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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