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湖南省省级出口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发〔2012〕28号)精神,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湖南省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委员会认定,现初步确定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型出口基地等10个基地为2013年度“湖南省出口基地”,有效期三年。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的出口基地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湖南省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反映。电话:0731-82289543、82287097,传真:0731-8229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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