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评审组织单位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危化品企业,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黑龙江省评审组织单位(省安科中心)将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2013年度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抽查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评审方法的运用、评审报告的编制符合性等,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
二、抽查方式及内容
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看现场的方式。
抽查内容为: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人员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及其落实整改、风险评估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及其演练、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提高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五)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作开展情况;
(六)评审报告的编制符合性情况。
抽查内容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抽查安排
本次抽查共涉及13个市(系统)3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2013年8底前全部抽查完成,具体地区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评审组织单位要将抽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抄送相关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各地安全监管局配合评审组织单位做好抽查工作。
(二)对查出的突出问题,由各地市安全监管局下发限期整改等法律文书,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业,省局取消其三级的达标资格,收回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证书及牌匾。对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省局要采取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评审资格等措施。
(三)开展抽查工作中,相应的评审单位要到场,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自行承担。
省局联系人:车俐春
省局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省安科中心联系人:王民安、徐健
省安科中心联系电话:0451-82161900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抽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