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办发〔2013〕34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农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3〕11号)确定投资130万元,在户县秦川农机合作社等13个合作社实施机具库棚建设项目(每个合作社各补助10万元);同时确定投资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市级农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合作社奖励5万元)。为切实搞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关键环节,实施好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
(一)明确责任主体。承担机具库棚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是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局、站(以下简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农机管理部门和合作社应切实负起责任,合力搞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争取配套资金。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仅靠省级补助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通过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帮助合作社争取信贷支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和动员合作社成员出资等形式,增加项目投资总额,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与合作社充分座谈讨论,在全体成员知情参与下,按照落实的总体投资,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投入资金总额(省级投资额、合作社自筹额和合作社成员集资额等)、库棚结构形式(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架简易结构、砖木简易结构)、建设面积、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于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方案(附项目实施联系人及电话)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管理法规处。
(四)严格项目实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监督合作社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的库棚建设项目实施座谈会,指导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通过项目实施,使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对合作社成员的服务和对外经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其在农机合作社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搞好项目验收。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认真搞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实施好新增合作社建设项目
做好新增合作社“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关键在于把握计划落实、培育发展和验收拨款等关键环节。
(一)落实建设任务。落实建设任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抓长远,防突击”的思路,依据我局下达各市的总体任务,尽快将具体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做到心中有数搞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注重培育发展。培育发展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其核心在于培育雏形的选择。各地应着眼于农机大户带动型、农机能人带动型和现有农机作业联合体或农机作业协会转制升级型,选好培育雏形,指导培育发展。
(三)项目扶持发展。各地要按照“边建设,边发展”的思路,支持新成立的合作社承担农机化示范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以及优势特色农机化示范项目的作业任务,使它们通过参与实施项目,承揽更多的作业活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良性起步。
(四)严格验收拨款。验收拨款是项目实施的收官环节。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完成工商登记(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制定较为完备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吸纳社员数量较大、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等为主要验收依据,严把验收关。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三、严格资金管理,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一)严格资金使用。合作社库棚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新增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搞好检查验收。各市应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将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总结和新增合作社建设项目总结(附所有新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连同《2013年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我局管理法规处。
附件:
1、实施机具库棚建设项目合作社名单
2、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任务表
3、2013年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 张存贤
电 话 029-62822226
邮 箱 zhcxgre@126.com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