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3]11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2013年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环保厅2013年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湖北省环保厅2013年推进社会领域
防治腐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50号)文件精神,不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健全完善省环保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分级组织、分类指导,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通过探索途径,积累经验,用三至五年时间初步建立环保系统社会领域防治腐败长效机制,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既依法加强监管,又加强引导,注重社会主体的发展培育和政策扶持,实现防治腐败与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2.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既依法惩治社会领域腐败行为,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严厉惩处与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既要深化改革,明晰行政主管部门与社会主体的关系,又要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制度,实现构建依法施政的政务环境与廉洁诚信的社会环境的有机统一。
4.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加强宏观规划,实施系统防治,又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工作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的有机统一。
5.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务求工作实效,实现端正党风政风与培育良好社会风气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和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进社会领域廉洁风险防控。重点安排部署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和环评中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查找环保机关主管的学会、协会中存在的廉洁风险,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1.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重点推进机关与学会、协会的彻底脱钩。逐步取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禁止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取筹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规范其退休后在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任职行为。健全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建立对会员的服务承诺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监管,查找和整治不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其抽逃资金和变相牟利。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和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与合作处、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环保事业单位脱钩改制。选择宜昌和潜江环科所作为推进脱钩改制度点,实行“五分开”。积极研究和部署省环科院环评中心、生态中心、环境工程设计所等面向市场的科室和环科院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统一部署,力争在2015年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纠正明脱暗不脱的问题。割断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系。坚决落实有关规定,限期解决国家公职人员或退休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中违规参股、兼职等问题。(责任单位:人事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认真治理环评中介组织违规从业问题。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及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开展省内各环评中介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环评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兼职、借证问题,查处环评机构违规收费等问题。积极引导环评中介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公益环评。开展环评中介机构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促进环评机构廉洁从业、防范腐败。构建环评市场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查处行政机关将特定的环评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环评机构的行为,严防政府部门违规干预环评中介组织依法独立自主执业。严肃查处环保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通过环评中介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至4月底)。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总结整改经验,创新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社会领域风险迹象信息收集、识别、评估、预警机制,促进社会主体廉洁从业、防范腐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把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纳入部门总体部署和安排,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全面协调,落实责任。根据事业单位防治腐败、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和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的不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主动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督办、内部监督和绩效考评,对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各处室(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找准本单位在防治腐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廉政风险漏洞,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法,确保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各项工作抓出实效。
六、组织领导
成立省环保厅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监察室牵头负责,办公室、科技与合作处、人事处、环境影响评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科学学会和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部门协调落实,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