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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2

农办农【2014】14号

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省农业厅: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2014年我部决定在河北等5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有效途径。现将《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下载文件:  农办农〔2014〕14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我部决定2014年在河北等5省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果菜茶等园艺作物及粮经混作区为重点,以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为平台,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要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等5省,每省选择4-5个既有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又有果菜茶等园艺作物的农业大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县选定20个左右农药经营门店。

  四、选定条件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原则,选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各示范县根据作物布局、行政区划和高毒农药使用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20个左右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有高毒农药需求的乡镇要确保1-2个定点门店,既满足粮棉油大宗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需要,又便于农民购买和监督管理。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集中种植的乡镇不设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设定为高毒农药禁止使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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