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加科学地评价各地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制度公正、过程透明,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及有关方面意见,我们修改完善了已有的《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形成拟下发的《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现征求各地意见。
请各地于3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意见以厅(委、局)函反馈我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胡迪 宋沂
电 话:010-85093758、58360162
传 真:010-85093762
邮 箱:ltliutong@mofcom.gov.cn
附件:《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3年3月25日
附件: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