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评〔2013〕201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暂行)》(沪环保管〔2008〕475号)同时作废。2013年6月1日起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工作应符合本通知规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