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