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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1

  去年以来,商务部等12个部门按照《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坚决清除市场壁垒,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规定的集中清理工作,对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和各类优惠政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为期半年的清理。财政部开展了清理跨区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专项工作,已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33项。工商总局先后处理了湖南、新疆、四川、广东、江西等地涉及供电、供水、报废汽车拆解、违规铺路等行政垄断案件。交通部、公安部严厉治理公路“三乱”,推动物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等问题的解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出台了推动解决本地企业跨区县迁移,保障企业在区县间正常流动的意见,切实解决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问题;赋予来京投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对本外地企业,坚持同一准入门槛、同一技术标准。以建筑市场为例,取消了外地进京企业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对外地企业全面开放本地市场。

  上海市出台了《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支持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加快区域合作联动,建立并启动国内首个区域性合作促进基金,长三角三省一市ETC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累计取消调整2237项审批事项,累计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368项。

  广东省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出台了《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公共资源领域全面实行竞争性资源配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打破地区封锁、规范市场秩序为合作重点,加快区域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各项工作,围绕《工作方案》部署的任务,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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