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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次数:1

 

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14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主要针对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三聚氰胺和汞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中微量元素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4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同时,此类质检机构也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结合日常主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任务,必须至少参加1个方面的能力验证。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有不合格项目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相应方面的能力验证。如当年已参加上级行业组织能力验证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时间安排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单位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4),于4月4日前报名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和中微量元素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分别在样品寄出后10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工作应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六、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机构。

  对于3、4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检机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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