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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4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次数:2

国科财便字[2014]62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结合2014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部署,现将2014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预算书预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4年支持的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具体包括:以前年度已立项、2014年滚动拨款的项目,以及2014年拟启动立项的新项目。

  二、编报格式

  分年度滚动拨款的项目,若以往按照原预算科目(无间接费用)格式编报项目预算书的,继续沿用原编报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新立项项目或其他,按新格式编报项目预算书(详见附件2)。

  三、专项经费预算

  应当根据2014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评估结果填报。对于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2014年度各预算科目专项经费预算额应当不超过各科目预算评估数,减去以前年度已填报的预算书中该科目预算金额后的余额。

  四、合作单位

  项目预算书中填报的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预算申报时保持一致,并按要求填报各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情况。

  五、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预算书中,项目起止日期应当与任务书保持一致。

  六、具体时间

  1. 4月15日16:30时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编制完成的项目预算书电子版光盘寄送科技部,科技部进行初审;

  2. 4月25日16:30时前,科技部将初审结果反馈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反馈结果进行修改;

  3. 4月30日16:30时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修改后正式签章的项目预算书及电子版光盘寄送科技部,科技部据此完成预算书签订工作。

  项目预算书将作为后续核拨经费和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报。

  此事项具体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承担。

  联 系 人:沈越   杨娟

  联系电话:010-88301007   010-88301360-679、677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二层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邮  编:100044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2009、2011年项目适用)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2012、2013、2014年项目适用)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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