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已建有的88家专业性或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145家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专项评估、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需要,针对现有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专业和地域方面存在的缺失,在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申报和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等10个技术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依托单位,承担授权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科学研究等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和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现将增补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依托单位全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农质发〔2011〕13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管理,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按规定程序以依托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全面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
农业部
2014年3月24日
下载文件: 农质发〔2014〕10号.CEB
附件
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
序号 |
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全称 |
实验室类别 |
1 |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
专业性 |
2 |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专业性 |
3 |
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
专业性 |
4 |
农业部特种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
专业性 |
5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 |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
专业性 |
6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功能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
专业性 |
7 |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
专业性 |
8 |
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监测中心) |
专业性 |
9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贵阳)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区域性 |
10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 |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区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