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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4〕5号)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包括H7N9禽流感血清学检测在内的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任务分工

  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承担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于5月份开展。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10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省兽医部门要合理设置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实验活动安全作业指导书,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加强情况报送。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曹翠萍

  电 话:010-59193371、59191691(传真)

  E-mail:syjyzc@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伟 董昕欣

  电 话:010-59194346、59194423

  E-mail:syscadc@126.com

  附件: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部定于2014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省级兽医实验室之间开展一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比对范围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共32个,全部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

  二、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1.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口蹄疫病毒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

  3.猪蓝耳病病毒检测,采用RT-PCR方法;

  4.禽白血病病毒检测,采用ELISA方法。

  三、比对样品制备与发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研究制定比对样品制备和测试方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指定实验室负责比对样品的制备、分装和编号,并将比对样品连同质量检测报告、参考值一同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统一领取。

  四、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省级兽医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形成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

  五、结果通报

  7月,农业部兽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 

 

 

  下载文件:  农办医〔2014〕1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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