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135号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
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文委发〔2014〕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
(2014年7月7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市各地合理开发利用地域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要素保障的基本思路,鼓励以特色文化为基础的创新创造,促进特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开发,逐步形成我市区县有品牌、镇(乡)街有特色,文化产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特色文化内容生产。重点打造《印象武隆》、《天上黄水》、《巫山神女》、《烽烟三国》、《梦幻桃园》、《钓鱼城》、《朝天门》等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文化演出品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作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歌舞、戏剧、杂技、图书音像、动漫游戏、电影电视、纪录片等,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
(二)活跃特色艺术品创作交易。依托四川美院当代艺术创作的优势和影响,做大做强雕塑、绘画、摄影等有当代艺术特色的艺术品创作和交易,鼓励原创新媒体艺术发展,促进艺术创作与市场需求对接、与生活结合,鼓励有实力的艺术家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引导、培育和建设一批专业艺术品市场。鼓励开发艺术衍生品和艺术授权产品,培育艺术品市场新增长点。发展艺术教育,加强对优秀青年艺术家的培育、宣传、推广和服务。
(三)做强特色工艺美术品产业。深入实施“一区(县)一品”战略,突出地域特色,传承传统技艺,推动传统工艺美术品融入现当代生活。支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加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品牌意识,将荣昌夏布、梁平竹帘、山神漆器、綦江版画、秀山花灯、苗家刺绣等培育成为有较高知名度的工艺美术品牌。
(四)打造特色文化节会。提升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万石博览会、西部动漫节、重庆演出季、重庆国际马拉松、武隆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等重大节会的文化内涵和特色, 鼓励各区县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特色文化节会品牌。
(五)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丰富景区景点文化内涵,重点发展主城历史文化旅游圈、长江三峡特色文化旅游带和渝东南“三民”特色文化旅游带,支持建设富有文化特色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依托巴渝文化、抗战文化、民俗文化、温泉文化、宗教文化、石刻文化、工业文化等特色资源创新开发多类型、多层次、多业态的文化旅游精品。拓展旅游开发视野,将有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生产、现代高科技展示运用、影视拍摄生产基地、影响广泛的专业市场、新兴服务模式、集群化珠宝生产基地、艺术品生产交易市场等纳入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建设和推广。
(六)丰富特色文化服务。将特色文化融入婚庆礼仪、艺术培训、摄影摄像、鉴定拍卖、广告策展、舞美特效、活动策划、导游导览等文化服务中,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宣传推广复制品牌化,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提升档次,促进文化消费。
(七)做大特色文化用品生产。充分利用重庆工业发展优势,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特色文化用品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创新。重点发展乐器、文具、玩具制造,特种印刷及印刷设备制造,发展广播影视设施设备生产制造,发展文化信息传输、前端、终端、存储设备制造,发展摄制器材、视听设备、舞美灯光、游艺设备生产制造,形成一批有重庆特色的文化用品生产基地。
(八)培育特色鲜明的时尚文化。重点建设川美创谷、解放碑时尚文化城、九龙坡皇庭珠宝城等时尚文化产业聚集地,举办时尚文化创意集市,引导和扶持具有重庆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时尚品牌创立、发展,提升珠宝饰品、渝派服装、化妆美容、花卉园艺等时尚文化的地域特色,塑造“时尚重庆”。
(九)促进特色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特色文化资源开发路径,推进特色文化与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工业制造、日常生活等领域深度融合。促进特色文化标识、元素、形象、品牌等与创意设计、科技创新有机结合,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紧密对接,从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相关产品文化附加值,拓展大众消费市场,助推重庆建设“设计之都”。
三、发展措施
(十)建立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组建由相关部门、协会、学者、艺术家及企业骨干组成的特色文化产业专家顾问团,负责各种特色文化项目和产品的审核评选,开展特色文化产业资源调查和课题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发展咨询。根据“重庆市五大功能分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在《重庆市“十三五”文化产业规划》中增设“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篇章。适时调整对区县党委政府文化产业实绩考核细则,明确“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考核所占权重。
(十一)壮大特色文化市场主体。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和扶持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国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经营开发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特色文化产业,参与重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选择、引进一批主业突出、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特色文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投资准入、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创意人才以多种形式兴办“专、精、特、新”的特色文化工作室、工艺作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十二)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约化发展。鼓励和扶持校企合作、科技孵化、虚拟产业园等多种形式的园区、基地及小微企业发展,优先推荐以特色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园区、基地申报国家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继续组织开展“重庆市特色文化新产品推选”活动,引导特色文化产业围绕资源要素集聚,探索创建特色文化街区、社区(村)、乡镇,增强集群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十三)推动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创新。提升特色文化产品的创意含量,依托猪八戒网实施“特色文化产品创意提升计划”,适时举办特色文化产品创意设计大赛,活跃文化产权交易和设计服务交易。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对接落实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将声光电新技术、数字媒体的技术、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融入各种特色文化产品开发中,增强表现力和吸引力。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创新,将“川剧、四川清音”等特色文化演艺纳入“周周演”,鼓励在特色文化商业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特色文化图书音像,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创新开展特色经营。
(十四)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特色文化产品参加深博会、京博会、西博会、海峡两岸文创展等重要展会。在万石博览会、重庆文博会中专门开辟特色文化产品展区,加快建设并有效利用保税港文化产品交易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中华手工》、“漫淘网”等品牌营销平台。支持特色文化产业优势品牌“走出去”,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和文化交流活动。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的政策,对按照绿色印刷标准生产的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材、教辅、报纸、期刊、图书等5类出版物实施专项补贴。
(十五)建立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管理体系。依托文化部“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评选,指导项目策划,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市级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按照规划、在建、建成进行分类动态管理,优先支持“重庆市特色文化重点项目”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区县建立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
(十六)畅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渠道。深化“政银合作”机制,为市内外金融机构分类提供“市级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适时召开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融资推介会、招商会,促进特色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优先推荐获评“重庆市特色文化新产品”的企业和国家、市级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与文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洽谈融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特色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色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十七)培养特色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发挥高校院所、文化企业、园区基地、创业创意孵化器等各自优势,创新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模式。优化专业设置,鼓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优先推荐安排特色文化产业从业骨干参加重庆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中国西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等,开展全市特色文化产业人才专项培训。落实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引进、培养、评选一批特色文化产业的艺术大师、领军人物。鼓励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培养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十八)加强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按照地域相近、文脉相承、内涵相关的原则,加强市内各区县之间,各区县与邻近的川、陕、鄂、湘、黔各地在特色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立相关产业联盟,推进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抓住机遇,学习各地先进经验,策划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带,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十九)强化特色文化资源保护。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非遗传承人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加大特色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