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次数:2

沪教委基〔2013〕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强化对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管理,现将本市2013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及就近入学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教班(学前班)进行设点布局,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园、入学需求,依法维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

  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采用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安置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可采用举办特殊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入园。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根据相关安置区域划分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委《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卫妇〔2012〕027号)要求,报名进入特殊幼儿园、学前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应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前往市教委、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开展残疾诊断(残疾儿童一年以内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过残疾诊断的,则不需再进行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并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残疾儿童全面综合评估(具体要求见附件),区县教育局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入学安置建议,安排残疾儿童进入相关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教育与康复建议为残疾儿童实施个别化医教结合服务。

  四、各区县教育局及相关教育机构要认真实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组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向家长的宣传工作,为参加各项入学评估有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帮助,并加强与相关医疗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2013年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2013年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5月25日前 1.各区县教育局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接受家长咨询。2.开展学前特教报名工作。
5月25、26日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5月31日前 1.各区县教育局(特教指导中心)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本区县残疾诊断、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填写《2013年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报名及安置汇总表(区县特教指导中心填报)》并递交给相关医院,同时报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如该儿童在一年以内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过残疾诊断的,则不需再进行残疾诊断。2.各教育机构向家长发放《入学健康评估通知书》。
6月1日—6月16日 1.残疾儿童前往各医疗机构开展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并由医疗机构向家长发放全面健康评估《告家长书》。2.各医疗机构将参加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残疾儿童名单汇总表反馈给各区县教育局(特教指导中心)。
6月22日、23日 市级医学、特教专家组会同区县残疾儿童入学委员会相关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对残疾儿童全面健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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