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新西兰《2003年商标规则》的修正案在新西兰公报上公布。《2013年商标规则修正案》将于2013年4月29日实施。这是对《2003年商标规则》的第二部分更新,第一部分已于2012年12月执行。
这些规则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听证程序以改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专员(以下简称为“专员”)对诉讼的审理。主要的变化有:(1)如果请求被认为是合理的情况下,允许专员授予最长为3个月的延长期;(3)引入关于保密证据责任的程序;(4)允许专员合并诉讼;(5)修改规则第75条,允许专员在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可授予延长期限(请求仍必须在最后期限前提交);(6)引入在一方多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的处理程序:a.未能遵循来自案例处理会议的专员的指示;b.未能提供专员所要求提供的文件;c.未能接受听证会的时间或未能参加听证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完善规则操作的修改内容,包括:(1)允许代理人撤回对一项商标的代理;(2)要求在提交一份检索和初步建议申请时必须提供类别号码;(3)明确在特定情况下(继续审查)请求延长期限在何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