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教〔2013〕48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的现场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各市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二、考试对象
拟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取得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条件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从7月31日起至9月3日接受单位和个人报名,考生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单位报名请登录“江苏建筑业网”( 网址http://www.jscons.gov.cn)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各市、区指定审核点送交审核材料;各市、区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名单和材料请于9月5日前送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复核;市区报考人员资格的现场审查工作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姑苏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报考人员的现场审核,并于9月5日前汇总上报至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个人报名从8月25日起至9月2日(不含双体日)接受个人报名,并现场审核。报名审核点在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锦帆路55号房产大厦505室)。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于9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教育培训处。
(二)报名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三)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单位汇总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打印);
2.个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需盖章)。
各市、区在进行现场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核对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
四、培训
1.按择优委托原则,推荐培训机构。为确保培训质量,我局推荐本地区具有一定办学条件和收费资格的培训机构从事小管师培训工作。其中培训机构参加授课的教师应经过师资培训并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按培训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参加培训。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经苏州市住建局推荐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培训工作将于9月中旬开始,委托的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通知另发)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考试时间定在10月12日,上午:9:00~12:00(180分钟)。苏州市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参考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以省编教材大纲等为主。
统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50分,不分专业,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七、相关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前培训按上述要求进行。
2.统一阅卷。试卷、答题卡、考场签到表由巡考人员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30日后通过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逾期不申领资格证书的,成绩自动失效。
4.申领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建筑企业考生凡符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条件,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省相关厅局、省属企业的人员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领。对于考试成绩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凭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颁发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八、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收取费用标准为(经省物价局备案):考务费80元/人,培训费600元/人次,代办费(含教材资料餐费等)自愿、按实收取。
九、其他
1.为保证各地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地收到通知后,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报名材料审核和培训考试等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传真市住建局教育培训处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由于本次统一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保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培训和考试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
十、联系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处(培训考核联系部门),联系人沈铮,联系电话65115952(兼传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报名审核联系部门),联系人袁晓峰65230775,联系电话65232903(兼传真)。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