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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1

农办经(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总数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30%以上。

  2.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标准化程度高。专业村镇主导产品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

  4.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5.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14年示范村镇申报名额(见附件1)。请各地结合实际,在不突破控制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申报数量。

  三、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按照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3)并上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村镇申报书、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示范村镇省级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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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文件: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申报书内容要求.doc    附件3示范村镇申报表.xls    附件4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xls    农办经〔2014〕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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