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监督新环境与新使命
信息化不仅使会计环境发生变革,也使监督环境发生变革。信息化对会计监督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监督对象的信息化;二是监督手段的信息化。会计监督既要适应监督对象信息化,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计监督的成效。
然而,当前的会计监督相对于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有所滞后,并未很好地适应信息化带来的环境变化。一是部分监督机构观念相对陈旧,仍习惯于基于纸面会计资料开展监督;二是会计监督信息化缺乏必要技术基础和手段;三是取消会计软件评审后,对会计软件功能的监管处于真空地带。这既不利于提高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会计监督效率的提升,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控效果及会计信息化整体优势的发挥。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管惯性。监管机构不像企业那样能直接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优势,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总是倾向于延续过去的经验和做法。二是缺乏适应新环境的制度安排。适应和利用新的技术环境开展会计监督,需要新的制度安排。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规范出台以后,这方面的制度基本未再经修改或补充,其滞后性早已显现。因此,纠正监管惯性、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成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出台的目标任务之一。
工作规范明确了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会计资料不再打印保存。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应当主要基于电子会计资料为主,只有在个案情况下,才能要求企业提供纸面资料(详见《解读一》)。同时,从适应信息化特点,提高会计处理效率出发,工作规范适当放宽了对凭证审核、修改等核算过程的控制要求(详见《解读二》)。应当说,这些政策为企业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
那么,上述政策的放开是否意味着信息化环境下会计监督的弱化?答案是否定的。这些政策的本意是让企业会计工作能够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与此同时,工作规范也为会计监督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优势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而提升会计监督效率,对会计核算灵活度的提升形成有效制衡。
总之,工作规范的出台,带来了监督理念、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监督方法的改变。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全新的监督环境,而传统的会计监督思维和方法正逐渐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对各级财政部门来说,工作规范的出台,宣告了信息化时代新的监管使命的到来。那么财政部门究竟需要管什么?怎么管?这就需要准确理解以下问题,全面把握工作规范要求。
二、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贯彻实施好工作规范,开展相关监督工作,首先需要把握好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工作规范的适用主体
从《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名称就可看出,工作规范的适用主体是企业。同时,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也就是说,这两项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继续适用。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全面的改革和政策调整期,会计工作环境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且,整体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发展相对于企业处于较低阶段,政策的不适应问题尚不突出。因此,工作规范将范围限定于企业会计信息化。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仍然适用于过去的规范性文件。
(二)对会计信息化和会计软件的界定
会计信息化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会计信息化融合于企业整体信息化之中,会计软件与企业其他业务软件的界限越来越不清晰。这不仅是信息化发展对信息集成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与其他经营管理职能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当然,从便于监管角度出发,工作规范仍然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和会计软件明确一个边界。
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