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2

鲁经信信推函字〔2012〕1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2〕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有意申请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2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我省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18日前递交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要内容应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我委将根据有关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将审核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上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晓芸、孙志强

  电话:0531-86126262、86126236

  电子邮箱:Sevei211@sina.com

  邮编:250011

  邮寄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3517房间)。

  附件:

  一、2012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点击下载]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