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及《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划调整和名称更改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陕西省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和《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从2013年起,自然保护区新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名称更改等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附件:1.《陕西省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2.《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