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136号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严格出版物批发单位准入准出制度的通知
渝新出发〔2011〕84号
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现就我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准入准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达到现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律不得申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直系亲属除外)。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为直系亲属的,必须在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三、因故确需退出出版物批发业务,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四、重庆市书刊交易市场经营户退出出版物批发业务后,其原摊位由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收回。进场业主必须按要求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安排摊位。
五、出售、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8条予以处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发行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