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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1

农医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重庆等6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2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4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均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缴销毁附件中所列假兽药,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发现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追踪溯源。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3月28日

 

 

 

  下载文件:  农医发〔2014〕13号.ceb    2014第2批合法企业的假兽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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