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延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2

云工信煤行〔2013〕430号

各有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规定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审核延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3〕274号)要求,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等7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提出了延续申请并上报了延续资料,我委委托云南省工信委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7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提出的延续申请和延续资料进行了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资质证书延续审核情况的报告》(云工信煤技审办〔2013〕91号),审查结果为符合要求。

  根据专家办审查意见,同意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等7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资质证书延续。

  请以上7家单位在2013年5月31日前,携带原《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管理处办理延续的相关手续。

  联系人: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  李加荣

  电  话:0871-63513942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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