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4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5月13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职能转变放在突出位置,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老百姓对此期待也很高。减少行政审批是推进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口。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提出,本届政府要下决心把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借鉴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这次国务院确定先行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研究确定这些事项时,主要把握了四点:一是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二是突出重点,找准要害,重点选择投资审批、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三是对不该管的事、不该有的权,坚决取消,彻底下放,不搞形式、不避重就轻。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问:这次取消和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答:在这次取消和下放的事项中,取消有107项,超过80%,目的就是要尽快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把一些适合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下放给地方,发挥地方的管理优势,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从具体项目看,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投资审批事项。如取消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下放其“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如取消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能源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教育部“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如取消科技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林业局“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等。四是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如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等。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等。此外,还有一些设立审批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现在没必要再审批的事项,以及一些属于机关内部事务审批、需要减少工作环节的事项。

  在这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除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涉密的和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29项外,其余104项都已对外公布。

  问: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方方面面,取消和下放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由表及里、触动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层次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国务院专门成立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指导推动各部门按进度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职能转变进行了有力的指导、推动和督促。各部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审核论证的各个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的过程。

  首先,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意见。各部门根据要求,对现有职能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分析,主动提出拟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对一些重点项目,有些部门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组成精干班子,建立工作机制,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逐项分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沟通协商,提出初步意见。

  其次,专家组进行评估。为确保职能的取消和下放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国务院专门成立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工作。专家组由熟悉政府管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专家组对牵头部门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进行讨论,听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情况说明,重点就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相关牵头部门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了这133项取消和下放事项。

  问:这次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25项投资审批项目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减少投资审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个重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通过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相应责任。取消和下放这些投资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比如,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随着技术进步,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制造过程已与一般电子信息产品基本相同,属于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自行调节的领域;二是国家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装和使用方面已有相关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生产资质已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比如,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考虑:一是此类项目涉及对各类景区、保护区的保护,需要防范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旅游、文物以及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现阶段仍需政府核准。二是此类项目不属于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可以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通过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

  问: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请问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答: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实行备案制的目的是便于政府掌握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因此,备案内容和手续应当十分简明、便捷。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会不会更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答: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了。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解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问题,关键是要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手”硬起来。政府将采取更为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一些明显违规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切实维护全国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和法制统一。

  这些投资审批项目取消后,各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总量控制等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限制,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对取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将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取消的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将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动提升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加强合法合规监督。对下放地方政府的审批项目,将相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当然,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从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上下工夫。比如财税体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问:这次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是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加强管理、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但过多过滥,就会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方案》要求和分工任务,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现有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研究提出10项拟取消的活动,经专家组评估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活动取消后,将推动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集中精力抓大事管宏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基层负担。

  问:在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后,对加强相关领域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这次取消的10项活动,有6项予以彻底取消;其余4项,有的转由协会学会开展,有的转由企业自行组织,有的进行了职能整合。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后,也有人担心会弱化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失去推动工作和检验工作是否落实的抓手,造成政府管理职能的缺位和不到位。为解决这一担心,做好相关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将创新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同时,依法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问:下一步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还有哪些举措?

  答: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已经明确了实施《方案》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后几年,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转变政府职能极为重要的方面,这一批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要坚定不移继续推进。

  一是确保这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落到实处。对于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任何部门都不得“明放暗不放”,甚至收回或变相收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决定,和违反决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等问题,将督促整改。

  二是抓紧研究提出下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意见。相关牵头部门将坚持不懈全力推进这项工作,成熟一批、出台一批。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将继续聚焦在群众和企业反映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增加企业非生产经营成本的行政审批事项上。

  三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抓紧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从根本上防止行政审批边减边增,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不反弹。

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转移了、下放了,但政府的责任并没有减轻。各部门将适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后的新情况,下工夫创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把精力更多地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出现管理空当和漏洞。

  五是及时修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有的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对需要修法的,将按程序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法律保障,为继续深化职能转变创造条件。(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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