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部署,周密安排,协调联动,真正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公路、铁路、水库、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认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