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外经函〔2013〕28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根据《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2〕1129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3年6月20日前
二、报送单位
2012年12月31日前,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由其境内投资主体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三、报送内容
企业2012年度境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分为: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FDIN3表)、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FDIN4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等相关内容。此外,对于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还需填写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FDIN6表)。
四、报送方式
年报采取境内投资者网上直接自行填报或书面报送的方式。
1.凡已申请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的企业,均可通过商务部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http://fec.mofcom.gov.cn/channel/service.shtml),登陆企业端,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登陆系统,确认电子钥匙是否过期,如过期要尽快进行更新,具体见附件2)。
2. 对尚不具备条件报送电子数据的单位,应将年报FDIN1、FDIN2、FDIN3、FDIN4、FDIN5、FDIN6等六张报表(纸质)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报送各市商务局,由商务局登陆“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代为填报,并将纸质报表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厅(外经处)。省属企事业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厅(外经处)。
五、有关要求
1.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精神,今年年报布置工作将不召开专题会议,请各市商务局自行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学习新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熟悉报送流程,并指导帮助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各单位要为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切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不得享受“走出去”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我厅将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任何对外投资业务(新设、变更等)的申请。
3.统计制度和相关填报流程可从安徽省商务厅网站中“最新通知”下载。
联系人:雷甦,电话:0551-63540113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流程指引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