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2

黔农发〔2013〕111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有关县(市)农牧(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

  你们报送的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各市(州)农委审核推荐,省农委评审,现予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补助方式。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实施。即省农委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将项目建设完成,经省级或市级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本批复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如需调整,必须上报省农委批准。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245号)、《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365号)等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备查账。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兑现。根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规定,贵州华丰薏仁有限公司、贵州红四方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丰源有机高粱育种中心、贵州康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茶有限公司、贵州贵天下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经典云雾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建设的项目由省级验收,其他企业承担建设的项目由市级验收、省级抽查。验收合格后,将奖补资金划拨所在县农业部门及时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通过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

  四、项目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是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要立即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以县级以上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由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部门公章。

  五、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培训花名册等原始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注重痕迹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及电话:邱杏   5280558

  下载网址: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内(www.qagri.gov.cn)

  附件: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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