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进行公示的通知
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文件要求,我厅内蒙古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被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现对其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对象:内蒙古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公示时间:5月13日至17日止(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知识产权处
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联系电话:0471-6922431
传 真:0471-6922431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608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