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4

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甘安办发电〔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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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3年5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为此,省安委办决定于201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各市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

  (二)各市州政府对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召开会议和督查检查情况。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1.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情况;

  2.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在线服务情况;

  4.对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夜间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的落实情况;

  5.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的情况;

  7.县级人民政府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公路管理养护和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市州贯彻落实《意见》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及措施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1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一)各地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在全省集中督查时将报告交予督查组。

  (二)集中督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集中对各市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5月中旬至6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月至8月,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开展全国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督查。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市州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见》和自查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

  (三)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区,3-5个运输企业;

  (四)各督查组向被督查市州反馈督查意见,就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五、督查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  长:钟  山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段武会  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副调研员

  华云峰  省交警总队高管处副调研员

  钟  毅  省交警总队秩序处科长

  督查市州: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

  第二组:组  长:阮文易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张卫东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副处长

  督查市州:白银市,武威市,金昌市。

  第三组:组  长:董建武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李逢春  省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

  刘彦平  省交警总队宣教处科长

  督查市州: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

  第四组:组  长:马  跃  省运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曦  省运管局安监处处长

  王存仓  省运管局安监处干事

  督查市州: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

  第五组:组  长:周仲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谢  磊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季  凯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科员

  督查市州:平凉市、庆阳市。

  六、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自查方案,认真开展实地检查。要加强对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责任,做好国务院安委办抽查和全省集中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典型引导,务求实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力争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树立一批贯彻落实《意见》的示范部门和单位、示范运输企业和先进个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积极有效,不断提升道路安全整体水平。

  (四)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五)认真总结,确保成效。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督查工作情况、被督查市州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汇报材料和督查表(见附件)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联 系 人: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谢  磊

  联系电话:0931-8839382(兼传真)

  电子邮箱:gsajjg2@163.com。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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