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和整体部署,现将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试点县评定
1.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60分以上,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我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示范县评定
1.申报范围。2012年2月之前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期满已通过考核验收且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区);或各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国家局对申报示范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评定内容。对申报县(区)是否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对申报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评价。
5.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省局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时的验收组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原始记录材料、推荐县(区)排序。(5)《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知识产权局为独立机构或二级局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机构挂牌或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专职科室或内设机构人员、分管局领导、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挂牌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要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县(区)称号的,予以取消,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省局要对所辖各示范、试点县(区)加大统筹和指导力度,对于首轮试点期满的县(区),要于期满1年内,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或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否则视为退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序列;对于开展第二轮及以上试点工作的县(区),可在第二轮试点期间,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
二、培训工作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县处级领导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由我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于2014年7月在北京举办,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为期3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培训时间计入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时间。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专题课程: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发展课程、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类课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专题课程。学员论坛:安排各有关省级局负责强县工程处室负责同志、试点县(区)政府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进行交流。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2013年度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试点县(区)政府领导各1名。
3.培训时间及地点。7月7日至11日在北京举办(其中 7日全天报到,11日撤会)。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 5号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