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清理以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各地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把住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加强跟踪评价。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监测数据,全面收集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体系能力建设。(摘自2013年5月20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