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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规定6月5日为环境日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1

  据新华社电,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保护宣传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草案提出,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同时,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建议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草案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草案同时明确,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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