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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配合做好农业建设项目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2

  陕西、江苏、云南省农业、农垦厅(委、局),陕西省果业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要求,我部科技教育司、农垦局拟于4月份组成农业建设项目检查组,对你省承担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2011-2012年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垦区农场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以及2013年农业部下达的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农垦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详见附件1、2)。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计划批复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项目管理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交换情况;人才培养和农民培训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民增收情况。

  三、检查方法及依据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项目管理数据库、查核账目、召开座谈会、实物现场核实等方式。

  主要检查依据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性意见和规章制度。

  四、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垦局负责组织,相关省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组由工程、财务及管理等5名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3),同时邀请部发展计划司有关处参加。

  五、时间安排

  (一)下发检查通知(3月31日前)。落实检查人员,及时向有关省农业(农垦)部门下发项目检查通知。

  (二)实地检查(4月17—30日)。检查组在听取省和项目单位汇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核查,检查财务账目、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等,并就每个检查项目形成检查意见。

  (三)撰写检查报告(6月30日之前)。

  六、有关要求

  (一)请陕西、江苏和云南三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自查报告、现场、档案及相关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本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的做法与经验、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初步意见及工作建议。

  (二)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项目检查工作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属检查组织单位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引用和留存。

  (三)检查组人员食宿自理。

  附件:1.2011-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2.2013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农业建设项目检查组人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下载文件:  农办科〔2014〕1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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