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企业赴日本和韩国经贸洽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公主岭市商务局:

  日本和韩国是我省重要周边传统市场,在贸易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根据我省进一步开拓和扩大日韩市场的需要,我厅决定组织我省企业赴日本和韩国进行经贸洽谈。通过经贸洽谈巩固现有传统市场,寻找新的日韩合作伙伴和贸易机会,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我省对日韩进出口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时间

  6月21日—28日,共8天,其中日本、韩国各4天

  二、在日本和韩国各组织一次我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对接洽谈活动,通过我驻日本和韩国大使馆以及我省在韩国设立的“吉林省优秀商品展销中心”有针对性的推进进出口项目。

  三、参加企业

  各类我省优秀的经贸公司、生产企业。

  凡参加此团的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事项可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网站参阅(网址:www.smeimdf.net 或www.smeimdf.org))。

  四、组团单位

  本次组团由省商务厅负责。各市州、梅河口和公主岭市组织工作由当地商务局负责,参加企业名单由各市州、梅河口和公主岭市商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东北亚处。

  五、参加人员费用

  参加人员费用为25000元/人。按照财政部标准,包括:境外食宿、交通、国际往返机票、办理签证等费用,国内费用自理。

  付款方式:人员费用于 5月10日前交齐。具体收款事宜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由于时间紧迫,欲参加企业,请务必于4月30前将《参加日韩经贸团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上报,以便尽早确定赴日韩人员名单,并请外方发出邀请函。企业人员将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原件(因私护照)、户口本原件、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复印在一张纸上)及电子扫描件(户口和身份证为非本省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原件)、在职证明原件二份(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二张二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和填好的赴日本国签证申请书(附件3),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和出国担保书原件两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两份、派员单位向当地政府的请示文和当地政府的同意函及财政局的资金证明原件、所属单位已通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四张在省外办拍照的带条码的小2寸照片、日本国签证申请书一份等有关材料随后报送至省商务厅东北亚处(5月10日前)。

  国内出国手续由省商务厅统一办理。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商务厅东北亚处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黄圆圆、崔明焕

  电 话:0431-85673226、85637992、13500890651

  传 真:0431-85673226

  电子邮件:124245872@qq.com 

  因今年我省对外贸易形势严峻,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认真组织当地企业,并亲自率领企业参加日韩经贸团,为确保今年我省外贸保持增长打好坚实的基础。

  附件:1、参加日韩经贸团人员报名表

  2、在职证明样本

  3、日本国签证申请书

        2015日韩组团通知.rar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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